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 一、监视居住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第三条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有前款第三项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第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有权在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未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申请,适用前款规定。
  在我们所编辑的赔偿条款中,国家一旦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应当对公民做出合理的赔偿,每日应当赔偿242.30元的赔偿金。监视居住国家赔偿的条例做出了严格的解释,规定了赔偿范围。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应有的权利不被受侵犯,一旦被侵犯也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代写遗嘱没写日期可以添加吗
      代写遗嘱没写日期可以添加吗可以让遗嘱人补偿写上日期,让见证人签字,证明日期,日期对遗嘱至关重要建议补充上。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


·起诉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1)不符合立案条件;(2)裁定不......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不留案底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不留案底吗?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1、《刑法......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广东省林业资源丰富,很多农民种植经济林,林地和耕地一样,都可以在村民之间自由的流转。农民谈好条件后,应该签署......


·个人购买房子后有哪些证件
      个人购买房子后有哪些证件个人买房后拿到的证件分别有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房屋他项权利证》等证件。具体见下文介绍:......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一)、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观察、分析和研究,揭示出客观上已经存在的而人们尚未知道或认识的东西。因为......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


·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多大?
      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多大?一、过错责任概念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


·零包贩毒一般判多久,时间是多少
      贩毒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尽管我国公安机关对此严厉打击,但是依然屡禁不止。近年来,零包贩毒这种新型犯罪手段频出,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不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