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上有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上有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上是有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三、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违约金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中的必备条款,但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违约金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并且这样的约定本身也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约定提前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的话,类似于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购房一族来说,除了关心房屋的自住或者投资,还会关心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因为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着自己房屋的......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者的报案以后就能够对整个案件性质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了,当然在后续调查的过程当中案件的性质会逐步清晰,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


·刑诉法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几种
      一、刑诉法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几种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


·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一、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在很多人的眼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非法获得了50万元的财产,那就属于很严重的情节了,因此应该对行为人给予很严厉的......


·近日
      近日,东莞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赔偿多少的问题引发了很多人的热议,很多人可能对于公司不续约赔偿问题不是很了解。我们来具体看看东莞劳动合同到期......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8天,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需求和一些特殊的工种,则很容易会涉及到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海口是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非常重要的战略支点城市所在地,目前的海口是属于海南省的省会的。而且海口市政府一直以来对于......


·成都迁户口必须要劳动合同吗?
      成都市作为西南地区重要城市,外来人员众多。其中不少人都通过自身努力,达到了落户的条件。成都落户的方式也有很多,如购房落户,就业落户等。可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