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施行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制度,土地使用权会以各种方式转让给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有着不同的期限制约,比如住宅70年,商业40年等,但目前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期满之后的处理还未明确规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所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持有的土地使用者是住宅的话,期满后有可能自动续期,如果是商业等其他性质的用地的话,有可能续期,也有可能不续。因为现在法律都还未明确,所以我们也只能猜测,具体如何,得等法律法规明确才能知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淑江对于诈骗罪和重婚罪的认定与全国其他地区没有区别,均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进行认定。诈骗罪与重婚罪是没有......


·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吗?
      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吗?一、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吗?诉讼保全按照标的物收费,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


·北京因公死亡家属抚恤金怎么规定的
      北京因公死亡家属抚恤金怎么规定的职工是否属于因公死亡职工,该职工虽然和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是在一家私营企业因公死亡,如果其到这家私营企......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20元/亩;果园:......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租房屋时的转让费和房租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转让方是对上一任出租人交的费用,而租房是房东收取的,所以交了转让费还需......


·关于分公司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关于分公司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否有效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可以适用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表现比较好,甚至有立功行为的话,那么此时可以对其适用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进行提前释放。需要注意对罪犯适用假释的也需要符合规......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1、熟悉商标知识这个很很重要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商标权人,包括标......


·我国现行法律拘役算不算实刑?
      拘役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都是对犯罪人的一定处罚方式。拘役的执行地是在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地方,就近实行劳动刑罚。只要受到刑罚处罚,......


·管辖移送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管辖移送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结合司法审理程序进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