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为缓刑六个月是证明着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判处了长达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六个月之内犯罪分子都要定期的到国家指定的部门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而且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要离开本的话,是要经过有关单位同意才行的,只要过了这六个月以后,原来的拘役就不再执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投案自首的三个条件
      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犯罪人主......


·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


·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夫妻双方都出庭有利于法院了解事实,公正审判。但是也有被告人故意不出庭的情况发生,那么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1、执业领域对口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


·工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工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应当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
      一、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者,当您的劳动权利被单位侵犯时,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方式去维权。那么,劳动监察与......


·贷款担保书范本格式
      贷款担保书范本格式贷款担保书范本致    分行: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


·一、禹会区醉驾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禹会区醉驾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


·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离职后一天吗?
      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离职后一天吗?一、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离职后一天吗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与离职是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