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夫妻双方都出庭有利于法院了解事实,公正审判。但是也有被告人故意不出庭的情况发生,那么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应当注意的问题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辨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
  
  对恶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认真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人证言,应该通知出具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对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最好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调查核实,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审判人员要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要求被告出具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书面意见或将其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或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问题。
  
  首先,被告不出庭时,在传票传唤和送达以后可以缺席判决。其次,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有5种;最后,审理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应当注意3个问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最新合同法交付钥匙算交房吗?
      最民法典交付钥匙算交房吗?交钥匙是不算交房的,交钥匙只是交付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并不意味者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单纯的以交付钥匙就算完成商品房......


·丈夫欠债妻子该不该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该不该偿还?如果是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应该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


·一、合法转租中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一、合法转租中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合法转租中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的,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


·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


·遗嘱的有效形式
      遗嘱的有效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就遗嘱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一、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


·脑震荡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一些医学上的鉴定对于案件的发展、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脑震荡司法鉴定。脑震荡司法鉴定较为复杂,有何规定流程,如何操作才能有效,这里面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