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当您的劳动权利被单位侵犯时,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方式去维权。那么,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您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去维权,那您一定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那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时效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上述材料提醒了您,不要错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此外,如果您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书,那您可以去提起劳动诉讼。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规定的拘役期限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而这也属于人身刑之一。当然,这种刑罚要比有期徒刑轻,但同时也比管制重,当然这也有具体的刑期限制。那么这个刑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1、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一)权利人向......
·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是永久的,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根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
·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做出决定起诉或者是不决定起诉,具体内容如下。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
·一、婚内和别人生孩子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婚内和别人生孩子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手写的借条或欠条买卖合法吗
手写的借条或欠条买卖合法吗?借条或欠条买卖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债权人死后债权可以继承吗?
债权人死后债权可以继承吗?一、债权人死后债权可以继承吗?债权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
·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经常发生纠纷,企业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说自己的能力符合企业的要求,两者之间对是否不能胜任工作达不成一致性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