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时候抗辩权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抗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三大抗辩权最为重要。那么很多人并不了解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如何用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由我们做出详细的介绍。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抗辩权的概念,同样也不清楚三大抗辩权具体是什么,他们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在民法中,抗辩权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关系着我们自身的权益。以上是我们收集整理的关于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的问题,希望能够给你提供到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抗诉时间一般是多久提出来?
刑事诉讼抗诉时间一般是多久提出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
·检察院渎职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渎职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会被检察院进行严重的处理。不少人......
·皮神经损伤可以工伤鉴定吗?
劳动者在劳动时总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造成人身伤害也是时有发生。好在我国对工伤鉴定有着充足的法律保障,能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那么,皮神......
·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
·监视居住怎样能低刑期?
一、监视居住怎样能低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
·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说协议离婚都是登记离婚,这主要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而实践中登记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有一定......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
·最新刑法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