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婚前约定结婚前盖的房子归谁

没有婚前约定结婚前盖的房子归谁
  
  如果是一方出资建的房,在没有约定的默认状态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建房人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在婚前由个人集资盖的房子,而且双方没有约定的,那么就属于集资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划入到夫妻共同财产当中,法律对于房产等都会根据其出资情况,赠与情况来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认定交通事故的事项都有哪些,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


·打官司法官瞎判怎么办
      一审判决后,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提起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的可以提起申诉(走审判监督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官有个人原因,造成......


·走私贵重金属罪怎么判刑?
      现如今,在我国的犯罪类型当中,有一部分犯罪案件性质是比较特殊的,那就是走私犯罪。走私贵金属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严重影响正常的贸易往来和......


·1、诉讼离婚一般需要3-12个月。
      1、诉讼离婚一般需要3-12个月。需要提醒您注意的一点,就是分居永远不可能“自动离婚”。2、对于存在吸毒赌博遗弃虐待等行为或相关情况的,有可能......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有哪些
      现如今马路杀手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出现的几率也越来越大,时常会有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存在,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时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遇到欠钱不还想赖账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想赖账的人怎么办?遇到赖账不还的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债务......


·虚假出资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虚假出资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一、虚假出资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


·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
      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一、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法》第一百〇二......


·工伤伤残鉴定7级核算赔偿是多少?
      工伤伤残鉴定7级核算赔偿是多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一、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