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补签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要搜集其他证据材料了,借钱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条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找不到借条不等于债务关系就自动终止了,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债务人仍然需要还钱,如果债务人以没有借条为由拒绝还钱的,债权人肯定得自行收集其他的证据,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材料,肯定是不能起诉要债的,因为起诉了,结果也是败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中一审与二审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中一审与二审的区别是怎样的?一、一审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


·第三方帮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第三方帮人生孩子算重婚吗?不算重婚,只有存在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行为才可以认定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


·离婚之后,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伴随着离婚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譬如,财产的合理分割、小孩的抚养权等问题。对于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抚养权只......


·一、夫妻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


·对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
      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


·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请律师费用多少钱?请律师费用多少,这个没有标准答案的。这是属于律师自己或者是律所自己规定的,但也不能过于离谱,这个也是有法律限制的。在律师这......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一、可以,只要在租赁期限内。二、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1、承租人的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闪婚闪离更是成为常态,夫妻为了以后的生活,选择离婚,却给家人带来阴影,比如子女,离婚会使夫妻之间因......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1、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


·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
      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防止借款人借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导致自己到期无法收回借款,会问借款人一些关于借款用途的问题,但不一定是从法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