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一、可以,只要在租赁期限内。
   二、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
  1、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2、承租人的义务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三、补偿项目。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租赁企业拆迁时,如果是在租赁期限之内,是可以拿到补偿费用的。其中承租人要确保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在补偿搬迁费用时,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有合约,就按合约来做,如果之前没有合约,那拆迁费应该属于承租人所有。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全部文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吗?不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


·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关系是怎样的
      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关系是怎样的1、有实际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是客观、现实存在的,而不是假象可能会发生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的不法行......


·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一、最高法院关于笔迹时间鉴定规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


·正当防卫必备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行为人之间打架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打架行为的实施一般都是行为人情绪方面存在一定的波动,没有控制好情绪,所以出现了打架的行为,对于打架这个行为,严重扰乱了治安管理,所......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减半,疫情期间的工资要以地方政策为准。企业......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


·偷盗加吸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的,就可以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


·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怎么还
      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工伤复发是可以提高鉴定等级的,与第一次遭受工伤一样,在工伤复发的时候也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


·第一监护人是否法定监护人
      第一监护人是否法定监护人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