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第三方帮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第三方帮人生孩子算重婚吗?不算重婚,只有存在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行为才可以认定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对于重婚行为的认定,必须按照上述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重婚行为,更不可能按照重婚罪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出轨或者婚外情等情况,是不属于重婚的犯罪证据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1、工伤
      1、工伤,指工人在生产劳动及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伤,其全部的医疗费以及其过程中的所有伙食费和路费等都需要由企业来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借款的关系,之后去法院进行起诉即可。当事人如果没有欠条......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


·一、老年人赡养费?
      一、老年人赡养费有哪些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具体有哪些?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具体有哪些?我国正在进行城市化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对一些建筑物的拆迁。拆迁之前会和所要拆迁房屋的产权人进行沟通,并......


·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


·一、醉驾交警队可以撤案吗?
      一、醉驾交警队可以撤案吗?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否立案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不过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交警是没有权利......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是什么?(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怎么办?
      公司法人的权利比较大,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对内全面管理公司事务。有的法人出于私欲,用公司名义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拿到钱后跑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