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安徽醉驾的处罚结果通常就是罚款、罚多少月不能驾驶或者是拘役。其他地方的处罚手段通常也是这三种择其一。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判刑。
  一、安徽醉驾的后果
  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一般会进行罚款、扣驾驶证以及拘留的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但如果是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处罚结果会更为严重,甚至是终生不能依法驾驶机动车。如果还有疑问,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全责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警察在现场进行勘察后,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才能对下一步的事情进行处理。那么,如果交通事......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是怎样的?1、高风险等级基金类型有:标准股票型基金、普通股票型基金、标准指数型基金、增强......


·在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就要依法
      在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就要依法去解决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了解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如何处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如何处理?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是一种后果极为严重的事故性伤害,不仅给企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常常遗留许多社会问题。实践中,需要先对工伤死亡作出认定之后,才能进行......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欺诈发行股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的财产吗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的财产吗一、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的财产吗?继父没有立遗嘱且继女和继父有扶养关系的就能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合同欺诈赔偿多少
      具体赔偿多少没有统一标准。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一、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在各银行信贷规模仍延续2012年偏紧状态的当前,建行中山分行向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