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首先企业如果是无力偿还债务的话,需要申请相关的破产,然后有公司的相关资产来进行支付清偿债务,如果公司的资产还不够清偿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有责任人来向法院申请相关破产清长由自己的相关财产来对债务进行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产证署名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有权和男方平分房产吗
      房产证署名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有权和男方平分房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


·劳动法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指工程完工,墙面粉刷进行全面验收,墙面应当平整,表面涂料均匀,无表面面层没......


·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社会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他背后还蕴含了伦理、经济和社会问题,其中有孩子的还包括孩子的抚......


·一、交通事故伤医保报销是可以的吗?
      一、交通事故伤医保报销是可以的吗?交通事故伤医保报销是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


·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他人处罚规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他人处罚规定是什么?虽然每位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但是所有的权利都有一个度超过就可能触犯法律,言论也是如此,如果传播不实的言......


·土地证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具体是什么
      土地证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具体是什么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拥有使用权,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这样就......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几个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几个第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在索取债务过程中致人损伤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与被致伤人之间通常存在引发事件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