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民法典》规定哪种不能离婚?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哪种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像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到分娩以及中止妊娠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再就是已经判决了不许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还有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要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的过错才能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延期开庭可以申请多少天?
      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没有通过相关部门许可用地、批的少用的多或者用的别处和未经批准投资入股交易的行为。......


·关于专利转让何时生效?
      关于专利转让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果公司决定要对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在变更之前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做表决以后,才可以对变更的......


·员工在工伤鉴定结果拿到后多久能得到赔钱?
      我国法律对解决劳动纠纷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员工受伤拿到鉴定结果,单位迅速做出赔偿。但是现实似乎并没有那么顺利,很多员工在做完工伤鉴定之后,单位对......


·信用卡滞纳金怎么算 什么是信用卡滞纳金?
      信用卡滞纳金怎么算什么是信用卡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


·起诉讨债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是
      起诉讨债时要准备哪些材料在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是拒绝还款时,作为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催讨欠款,其中便包括起诉的方式。对于......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例细则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


·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