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运营的过程当中,是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进行变更。公司的变更事关重大,不是仅仅几个的高层管理人员就可以决定的,也就是说公司的变更必须要在我国公司法的允许之内,而且依法进行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延伸阅读】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设立首先需要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通知各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征得股东的同意以后,还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批,进行公告以后,依法对公司进行变更。公司在决定进行变更之前,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预防在变更过程当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哺乳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处于哺乳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注意方式,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违纪,符合《劳动合同......


·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一、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一、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车祸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是因人而异的,相应的参考依据是: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


·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规定通常包括什么内容?
      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规定通常包括什么内容?一、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1、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


·一、经济补偿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在民法典中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以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


·构成股东挪用资金罪的标准有哪些?
      构成股东挪用资金罪的标准有哪些?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分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例如:关于笔......


·吸毒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现代社会,大多数夫妻离婚很多都是因为婚外情或婚内出轨,还有人因为违法行为比如吸毒等使得对方提出离婚,也有不少当事人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的......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一、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可以转股权,必须是增资;如果是单纯的转为实收资本是转不了的,这......


·一、交通事故住院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住院保险赔偿吗?可以赔偿,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


·批捕前检察院是否要了解案情的吗?
      一、批捕前检察院是否要了解案情的吗?肯定的。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物权法》中,有一种叫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通常指的是业主享受的权利。这个名词大部分人都感到陌生,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都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