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住院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住院保险赔偿吗?可以赔偿,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二、车祸的具体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的认定情况,需要明确的是,保险赔偿也是有限额范围的,对于超出保险赔偿的范围的,则只能由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人来进行赔偿,其中还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


·投诉律师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投诉律师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一、律师行政处罚是什么1、内容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


·司法部门如何处理非法集资案件?
      近年来,社会上各种以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为目的的刑事案件屡见发生。有的以各种互联网金融为平台,还有的以民间借贷为方式,也有以有偿分红为目的形式。......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重婚罪还生了孩子的判几年?
      一、重婚罪还生了孩子的判几年?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


·男人要不到抚养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虽然您在生活当中常说母子连心,并且离婚的时候,多数母亲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这种心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就是要用理性来代替感性的,在......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


·合同丢了该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法》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共同制定,一式三份。如果你保存了一份丢失的副本,你可以去雇主那里复制保存的副本,然后在副本的来源......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哪些情形下合同是无效的
      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往来上,需要订立合同的事项有很多,但不是所有经过当事人签字的合同都会产生法律效力,某些合同甚至还是无效的。具体来讲,哪些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