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法共有人的含义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承包方应该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发包方应该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有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流转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自己作为转包合同的一方,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给他人经营。只要自己还属于该村集体成员,仍然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只要自己承担村集体义务,就应当享受村上的福利权证是以家庭户代表为主体的,其前置要件是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也是以家庭户代表签的。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如果遇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的有关问题可以按照上文中的规定进行。建议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先签订有关协议。这样如果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纠纷的话可以及时的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时间上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从事金融工作或金融活动的人都知道,证券、基金等概念。然而,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证券投资基金到底如何。其实,证券投资基金是由政府主管产门监管的......


·网上追逃抓获宣布拘留时间是什么时候?
      网上追逃抓获宣布拘留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拘留网上在逃人员抓获后立即宣布。公安局刑事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发......


·间谍罪怎么判刑才合适?
      间谍就是指采取不择手段地途径窃取国家企业或者个人的秘密或情报的人员。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间谍罪中的间谍是指窃取国家、企业、个人的秘密造成国家社......


·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工伤保险?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而离婚的方式却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耗时耗力,协议离婚相对便捷,只需双方到......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经营用房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


·法院受理破产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法院受理破产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一、法院受理破产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法院受理破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手房来说,对我国普通公民几十万的数额这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所以购买二手房也是按揭......


·公司无偿使用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
      公司无偿使用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确定方式: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