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错过了时效而不能实现合法债权。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一)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同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分别规定,对买卖合同中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租赁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对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其他情况除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为2年。也就是说,讨债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就是2年的诉讼时效。(二)弄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法律没有规定。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由于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所以,为分期履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在追债打官司时,由于被认定过了诉讼时效,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欠款也就没有追回。如果您发现您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也别着急,要想办法采取补救措施,以实现您的合法债权。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补救时,建议您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案件一般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案件一般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案件一般拘留三天或者是四五天的时间。经济案件公安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


·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话,会在正式批捕前对其实施拘留。如果后期经检察院监督,该案件危害不大,不构成犯......


·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
      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一、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公职人员行贿是不是开除公职?
      一、公职人员行贿是不是开除公职?公职人员行贿是开除公职,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对于公务员做出了管理,如果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予以开除公职等相......


·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
      有些在哈尔滨工作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一些身体原因,许多也会是因为工作,但因为对哈尔滨工伤认定的不了解,就有人来问我们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


·由高空坠物想到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最近又爆出了一件骇人听闻因为高空坠物导致惨祸的事件,就是因为从高楼当中抛下来的苹果核结果导致婴儿重度昏迷,不管案件最后的结果家人能够获得多少......


·遇到行政行为违法现象怎么办?
      遇到行政行为违法现象怎么办?一、遇到行政行为违法现象怎么办?遇到行政行为违法现象时首先可以收集证明他人确实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证据,然后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必须认罪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当然取保候审必须由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之下才能够进行。否则的话,那么法律是不会......


·盗窃案立案后怎么撤诉
      具体方法是,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原......


·婚后房产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都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十分在意。其实,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俩个人的名字,也不一定离婚的时候就是按照共同财产割的。房产的分......


·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