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贷款投资的现象逐渐增多,那么怎么取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贷款投资的现象逐渐增多,那么怎么取得贷款呢?这些人就会采取房产抵押的方式来取得贷款进行投资,但是并不是所有房产都可以抵押的,那么房产抵押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我国土地权属复杂房屋要想能够抵押就必须具有清晰的产权,并且不在国家限定交易的范围之类这样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简单来说也就是抵押房产必须要有房产证才可以,比如说小产权房,那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也无法抵押。此外还有央产房、集资房、经适房等都是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
  其次,房屋房龄不能过长
  申请房屋贷款的的房产的房龄不能过长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而实际上在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你的房龄超过15年都是很难批下来的。
  最后,房屋没有列入拆迁规划并且拥有正规房产证和土地证
  中国房产土地拆迁情况比较常见,因此要求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样才能用于抵押。此外,提醒您如果您的房产有做过其他抵押,那么是不可以再在银行抵押的。不过有些小贷公司和典当行会做二次抵押的,还有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房产抵押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每个房屋都可以作抵押的,所以,当事人一定要了解房产抵押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及时办理好贷款手续,解决当前的经济问题。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并不是说分完财产夫妻就再没有任何的联系了
      离婚后并不是说分完财产夫妻就再没有任何的联系了,他们如果育有子女就需要针对其成长所需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担,尤其是不负责直接抚养的一方就更加需要......


·数罪并罚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可能有些人也是从第一次开始走上了犯罪的这条道路以后,对自己以后的人生根本就是一种得过且过的鸵鸟心态了,所以他们有些也并不在意去做出更多的违法......


·工作3年合同到期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工作3年合同到期被辞退后,能否向雇用单位要求经济上的补偿?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一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应该如何遵循法律的流程进行索赔呢......


·遇到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怎么办?
      遇到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怎么办?遇到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可以要求侵权者支付赔偿金。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名誉侵权的案件,具体的赔偿数额不......


·著作权未明确约定授权期限怎么办?
      著作权未明确约定授权期限怎么办?著作权未明确约定授权期限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并在此协议之中规定授权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


·装修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装修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一、我国《合同法》违约金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


·行政处罚第三人怎么确定?
      行政处罚第三人怎么确定?在行政诉讼法种有规定,如果有对起诉的行政行为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公司法人,是可以当作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


·项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项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是哪些一、项目居间合同范本项目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标准鉴定为准,跟腱断裂工伤可鉴定为七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抢夺方向盘不得适用缓刑是么?
      一、抢夺方向盘不得适用缓刑是么?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规则的目的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规则的目的是什么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