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

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
  
  一、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股东投资追加款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是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因为计入"实收资本"是要经过验资和工商机关审核的.
  
  如果这笔钱不用归还了就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过一段时间就还则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后续追加的投资,应该进行验资,然后增加"实收资本",如果不愿意增加"注册资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来要退还的,那只能做借款处理,二是不退还了,那就增加资本公积。
  
  二、增加股东所需办理材料:
  
  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
  
  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
  
  3、原股东会决议(甲同意修改章程;乙同意股权转让);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
  
  1、增资扩股;
  
  2、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是可以新增股东的,但对于新增股东的投资款一般会计在做账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的流程来进行处理,保障这笔款项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会计如何做账是关系到可以更好的计算出公司是否盈利或者亏损,从而让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是经营困难,而需要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保护自己在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此时法律允许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必须在法定的情况下进行裁......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补办结婚证明一般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即可。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


·一方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同时也对离婚的相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此时进行协议离婚自然是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无法协商一......


·身患重病法院能否做出暂予监外执行
      身患重病法院能否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特别关注:(1)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夫债。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


·私人之间买卖房屋也是知道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由于此时没有
      私人之间买卖房屋也是知道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由于此时没有一个专业的人士进行指导,因此可能对如何书写购房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如何计算加班费?
      实践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有加班,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加班费,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那此......


·赡养的民事诉讼书之起诉书的撰写
      尊老爱幼自古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是由于时代变迁,关于赡养所引发的纠纷还是屡屡出现,难免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况。赡养起诉书,正是赡养诉讼中的一个重......


·刑事拘留37天是否包括批捕期
      一、刑事拘留37天是否包括批捕期?刑事拘留37天是包括批捕期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劳动合同上会有违约金么?
      劳动合同上会有违约金么?劳动合同上应当有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