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们知道劳动者新到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此时人事部门的同事都会要求先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而之后要是有员工离职的话,则此时同样也是需要办理了离职手续,对自己的工作交接清楚了之后再走人。那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第二步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第四步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对于离职的手续,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作出过多的规定,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不同的单位其实内部规定的离职手续都是不太一样的。我们以某家公司为例,在上文中具体为您解答了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这个问题,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定情形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一、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什么是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


·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


·萍乡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随着城市经济的而不断发展,城市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多,政府开展的征地也不断增多,我们知道土地被征收了之后,政府......


·感情破裂分居两年现在联系不到她本人怎么办离婚?
      感情破裂分居两年现在联系不到她本人怎么办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更应该知道,在我们国家,尤其现在的经济发展这么迅猛,是与一些铁路建设离不开,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关于征地而产生的补偿,那么山东铁路征地......


·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


·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一)预售方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需要对储存的是否是危险物质进行说明辩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指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