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需要对储存的是否是危险物质进行说明辩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指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私自存储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包括枪支、爆炸类物品、或传染性病毒等。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企业不可以在违法法律的条件下储存相关危险的物质。危险性的物质通常是指枪支,一些爆炸类的物品,更或者是一些传染性的病毒,总而言之,这些物质能够威胁到生命,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一般来说,一旦有以上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应该判3年~10年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有情况十分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有甚者,直接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有人或者有单位在违反法律的条件下有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超过了50g,亦或者是其相关饵料超过了2kg的行为;以及在这些行为过程中有损害到他人的性命,对其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亦或者使该单位在经济上损失的金额超过10万元的。以上两种情况,法律规定一般判处3年~10年的有期徒刑。另外,倘若当事人或者相关单位有储存的原粉,原液,原药制剂超过了500g的,以及饵料超过了20kg的,并且在储存危险性物质的过程中有使超过3个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亦或者使该单位在经济上损失的金额有超过20万元的,法律规定判决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除此之外,一些具有查处以上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若有以上行为的,继而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相应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国家的公共安全,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国家就按照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进行判决。综上所述,对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当事人也是可以聘请相关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辩护的时候当然也愮提交相关的证据去证明自己并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从而申请减轻法律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会坐牢
      会坐牢。醉驾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它不是一个独立罪名,只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类型。醉驾构成危......


·刑诉法冻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很多涉及到经济类的刑事案件,法庭是很有可能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去冻结掉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的,但是财产在被冻结了以后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去私......


·夫妻分居之后是否能离婚
      夫妻分居可能是因为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常见的就包括工作、学习,也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但有的人就认为夫妻分居之后就一定可以离婚,其实这样的想......


·逃税会封夫妻财产吗
      看情况而定,拒不执行会封。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劳动过程中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例子并不少见。当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如何快速有效申请工伤赔偿是一大难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工伤损害的具体情形,并将工伤分......


·新个税计算公式和内容是什么样的?
      新个税计算公式和内容是什么样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一、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


·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


·房改房是否可以继承 房改房怎么买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都是很重要的财产,而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去世之后,子女会继承父母的房产。但由于房产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涉及到继承的时......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一、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