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在司法实践中,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造成了国家的经济损失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达到上述规定中的立案标准的就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则可以处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说到财产的时候,人们常常将财产分为两大类——动产和不动产。
      在说到财产的时候,人们常常将财产分为两大类——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关于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人们却无法清晰的区分开来,那么,动产和不......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一、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1.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  2.房屋主......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


·子女争夺老人监护权的纠纷法院开庭后什么时候宣判?
      子女争夺老人监护权的纠纷法院开庭后什么时候宣判?子女争夺老人监护权的纠纷法院开庭后一般在两个月内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今后的工作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今后的工作吗不影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解除的劳动合同,需要先给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劳动......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


·司法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司法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一、司法调解的受理范围司法调解的受理范围,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


·关于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


·物业费违约金千分之三怎么计算
      关于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欠缴......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区分?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区分?离婚后再婚之前的收入都是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