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违约??????房屋转租"style="text-de...,咨询南京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房合同违约" style="text-decoration

租房合同违约"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 ? ? 租房合同违约? ?? ? ? ? 房屋转租"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房屋转租 ? ? ? ??? 房屋租赁纠纷"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房屋租赁纠纷 ? ? ?????? 购房意向书"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购房意向书 ? ????? ? 养老保险"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服刑人员养老保险???? 入室盗窃罪"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入室盗窃罪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紧跟科技的进步,安全玻璃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很多外墙、楼梯等都使用的安全玻璃。但是其应用范围越广,则更应该加大对其监控的力度,以确保使用安全,那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规定在玻璃的生产、使用等环节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安全问题,我们您都不能忽视 ,一定要多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安全知识。如果涉及到专业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起诉后未预缴诉讼费被......


·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 ?
      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一、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15日后生效。公告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即自公告之日起6......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1)夫妻双方采......


·劳动合同补充说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补充说明怎么写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巢湖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代替。关于居住证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有这么几方面:第一,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现如今,很多人有了能力,资金,人脉等条件都会选择自己开办公司,这样也会赚取更多的利益,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还会发掘......


·口述作品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
      口述作品如何申请版权登记?一、口述作品如何申请版权登记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1、软件著作权;2、文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无效,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


·刑法对偷税漏税的规定处罚有哪些内容?
      刑法对偷税漏税的规定处罚有哪些内容?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