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现如今,很多人有了能力,资金,人脉等条件都会选择自己开办公司,这样也会赚取更多的利益,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还会发掘出自己无限的潜能。但是,成立一个公司也需要有一些证明材料和证明,相信您也都想了解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带你们走进了解。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
  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5、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6、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就是有关于公司法子公司的回答,我们可以从中知道分公司是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需要直隶公司法定代表人去承担,分公司是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的,一切支配也都还得听总公司的安排,要是分公司有所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这就是我们带你们总结的,如果后续还有什么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租金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租金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1、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中......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三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我们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其实这句话应用到我国法律制度当中
      我们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其实这句话应用到我国法律制度当中也是一样的。在任何情况下,我国司法部门都十分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在犯罪以后,如......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久治不愈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条件是什么?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


·我国规定海外代购犯法吗
      我国规定海外代购犯法吗相信现在大多数的年轻人群体,对于海外代购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有些时候自己的朋友出国旅行的时候,也会顺便帮助自己捎带回来......


·申请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无论是从事什么行业什么职业,都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身的安全,工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必然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而在这种情......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是多久?一、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是两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


·银行贷款买房提供什么资料
      一、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