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案件审理中,盗窃案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很多朋友也经历过被盗窃的事件,在人多的地方就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盗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盗窃罪,那么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盗窃刑事案件处罚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通过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在盗窃两千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盗窃金额在一千元之内就会进行处罚金。盗窃并不是一定会被立为盗窃罪,但是也要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不通过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不通过,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结果不会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员工受伤没有付出劳动,那么应该按照病假给员工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80......


·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广东作为人口大省,对相关犯罪的量刑方法十分严格。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广东省量刑基本方法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广东......


·因一方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
      因一方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


·?
      ?一、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


·公司开除员工
      公司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补偿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比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赔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大问题,同时也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实践中,事故的赔偿比例是根据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而确定的。那......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一、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
      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工龄工龄是指以职工的工资作为全部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指职工所有的工作、生产......


·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税
      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税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


·关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婚后收益的认定
      1.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这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