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
  
  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出租人如果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想要将出租物进行出售的,需要先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只有在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是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天不做出回应的,出租人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出租物的租赁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是一种危害社会,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应该被严厉禁止。醉驾
      醉驾是一种危害社会,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应该被严厉禁止。醉驾在2010年启用的法律中,规定了其判定标准,严重的可能会负刑事责任。那么,醉驾250毫克......


·兰州市征收土地政策的补偿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


·需要的资料:
      需要的资料:1、发票。包括首付的发票和按揭下来后开发商开的按揭的发票;2、购房合同;3、契税证;4、贷款协议和抵押担保协议;5、缴纳维修基金的收据......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


·偷税漏税5000块如何进行处罚?
      偷税漏税5000块如何进行处罚?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是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刑事处罚措施。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虽然可行,但是一般来说只需要女方应诉作出答辩即可,比如女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感情是否破裂......


·办理他项权利证流程主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登记制度已经在逐步的进行改观和完善了,而且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让您现在对于他项权证都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程度了。实际办理房屋......


·一般农村学校土地性质是什么
      一般农村学校土地性质是什么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土地性质分类就是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


·房屋搬迁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搬迁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什么?一、房屋搬迁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什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