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

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
  
  (一)、有房无贷的情况
  
  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贷的情况
  
  办理流程: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三)、非夫妻加名字的情况
  
  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交易。
  
  (四)、增加不同类型个人名字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视房子的情况和加什么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关系和非直系血源关系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费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加配偶名字。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
  
  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或父母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于房屋赠与的形式。
  
  3、加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交易,另外费用上也要交纳得更多。
  
  综上所述,关于房本加名办理的问题,总的来讲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没有贷款的情况,直接到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并缴费后就可以加名字拿新证了,第二种是有贷款的情况,则多了到银行办理更改抵押或还款人这道手续,最后是增加直接亲属或他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赠与或交易,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缴纳的费用更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可以自行清算破产吗
      可以。公司自行破产清算有法律效果。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自行解散;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1、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的灵活性简易程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基本法律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尽量体现简洁和效率。如果法院口......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主要分为政府主管部分的行政处罚和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罚款,例如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


·执法人员销毁商标侵权的法律条款是存在合法性吗
      销毁商标侵权的法律条款是可以向侵权者进行起诉吗?是可以的;工商执法人员有权没收、销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法律依据如下:《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给多少抚养费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


·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
      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能进行干股转让吗?一、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此,干股......


·2023婚姻法财产分割按揭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按揭是怎样的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的。此情形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一、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一、谁借谁的钱不是那么简单鉴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间,当事人签订借款凭证时因面子问题或缺少法律风险......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