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有什么
  
  在现代这种发展是十分迅速的时代,水利对于我国是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的,水利工程对于我国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代表我国地位,还有着对于我国未来发展的路途发展有一定的指引方向,那么对于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水利工程质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质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二、质保金是什么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三、功能
  
  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以上就是对于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是什么的这个问题的解答了,由上可看出来,质保金包括两种,一个是保修金,一个是保证金,两者都有着不同的规定,但两者都有着相同的前提,就是都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定,对于酒驾行驶和醉驾行驶等行为的检测更加严格,对此行为的处罚也大大增加。但是,仍然有人会抱着......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中小企业融资的分类有哪些?
      关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分析相信您已经看过了相关的资料,在融资的时候首先您要清楚有哪几种融资方式,然后再结合自身企业形式来看,选择一种合适的融......


·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量刑的标准有哪些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量刑的标准有哪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何作......


·土地使用权能质押么
      土地使用权能质押么一、什么是质押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
      日常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有时候往往比结婚更加麻烦。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争夺。很多人在......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限制程序一、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1、启动阶段--督促项目管理组织开始着手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2......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


·案发后指纹多久就验不出来了?
      案发后指纹多久就验不出来了这个指纹多久就验不出来了的回答是指纹只要没有被水或者布等一些擦拭是不会消失的,就算有灰尘了用小毛刷刷掉灰尘指纹还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