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

日常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有时候往往比结婚更加麻烦。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争夺。很多人在选择离婚的时候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
  
  判决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单独拿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单独拿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以上资料当中,针对起诉离婚去哪起诉论离婚证吗这一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在我国起诉离婚,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以后,就可以凭借判决书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离婚证。针对离婚诉讼上,我国分为一般离婚诉讼、军婚诉讼和涉外离婚诉讼,生活中您可参考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应该选择到哪个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工资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工资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风险?我们都知道担任公司法人,不仅仅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很多人不清楚公司法人意味着什么。今......


·违反公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是当代经济的承载体,是推动社会会持续有利向前发展的助推剂。继而我国也出台了规范公司管理的相关法律。那么应该注意公司法的哪些事项呢?违反公......


·在我国闯黄灯被撞谁的责任
      在我国闯黄灯被撞谁的责任红灯停绿灯行,这是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公民都知道的.但是现实却是,有些行人不仅会闯红灯,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还有一个黄灯。黄......


·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医疗过错赔偿计算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随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政府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而拆迁就意味着对房屋......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特殊主体,......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合同违约金15倍的规定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15倍的规定合法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