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限制程序一、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
  1、启动阶段--督促项目管理组织开始着手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
  2、范围规划报告--写出一份书面报告,作为未来项目决策基础。
  3、范围界定--把主要的项目工作细目分解成更小、更易管理操作的单元。
  4、范围核实--正式认可这个项目范围。
  5、范围变化控制--对项目范围的变化进行控制。
  项目范围管理分三部分:项目范围确定、项目结构分析和项目范围控制。很多人认为项目范围确定很简单,而不加以重视,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项目结构分析和项目范围控制已经程序化,人们也比较重视。所以以下着重谈谈项目范围的确定。
  二、调查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特别是地处环境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四周边界界面都会对项目范围的确定造成影响。
  谈起一个工程项目,首先要了解的就是这个工程项目在什么地点建设,地点确定下来,环境条件就确定下来了。环境条件会在不同层面对项目范围的确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而言,如果没有分析到需要采取支护措施,就会在工作任务表中将支护措施这项工作遗忘,直接对项目造成造价和进度方面的风险。
  项目范围管理的对象包括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专业工作是指专业设计、施工和供应等工作;管理工作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所必须的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工作,另外还可以分为各种职能管理工作,如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等。仅就地理位置对进度管理产生的影响,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因为地理位置直接决定了当地的麦收和秋收的时间,农忙时期会对工程所需劳动力资源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工程进度的冲击不可忽视,进度管理必须考虑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因此,一开始在项目范围说明文件中就要对劳动力有一个较详细的需求说明。同样项目范围说明文件中对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也要有一个详细的说明,用来规避可能的风险。
  三、限制条件和制约因素
  任何工程项目都受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限制和制约,如政策规定、交通条件、气候条件、工农关系、社会风俗习惯等。在项目开始阶段,项目范围管理就考虑这些因素,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际上项目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程施工现场的不可预见情况会随时出现,对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政策法规的变化也会对工程造成影响。因此,在进行计划、报价风险分析时,应预测项目范围变更的可能性、程度和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管理内涵很丰富,不仅有硬环境,如地质水文条件、地理位置边界、空中航道等;而且有软环境,如政策法规、风俗习惯、工农关系等。从前期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计划实施阶段、竣工阶段一直到回访保修阶段,每个阶段的项目范围管理都要在前一个阶段项目范围说明文件的基础上加以管理并完善,项目范围管理的内容一定要全面,有针对性,有深度。另外,在工程实施中,项目范围会随项目目标的调整、环境的改变、计划的调整而变更,项目范围应是动态的。项目范围的变更会导致工期、成本、质量、安全和资源供应的调整。总之,项目范围管理是项目管理初始阶段应首先进行的基础工作,并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有既定的步骤,按照相应的步骤来进行,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但任何一项工程都不是十分安全,没有任何一点风险的,因此,建筑工程还是存在很多限制因素,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导致现今非法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具有高科技性、反侦查性及隐蔽性的特点,这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讲,由于缺乏对高新科技知识......


·商标续展地址更变费用是多少
      商标续展地址更变费用是多少商标保护是有期限的,所以到期了就需要续展,商标续展是需要收取相关的费用,有的商标权人还会改变商标的地址,那么商标......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公司由于企业转型或者经营不善,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往往会选择将部分非核心业务转售出去或者裁员。劳动合同法对于裁员的限制使得企业不能再像以前一样......


·谁是法律上第一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又可以叫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死者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顺序来继承其遗产的。此时就需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


·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触犯后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所犯的犯罪案件严重程度不同,所以判处的刑法也会有所区别,其中缓刑就算是轻微处罚手段,那......


·属于人格权的有哪些权利
      属于人格权的有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
      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一、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开车撞死人多半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这还有具体进行判定。但如果肇事司机是故意将他人撞死的话则有可能涉......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征收的土地的种类很多,有的是农用地,有的是自留山地,但是无论是哪种土地都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的标准也会因土......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受害人敲诈的情况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人......


·重婚能单独起诉一方吗?
      重婚能单独起诉一方吗?一、重婚能单独起诉一方吗?重婚是可以单独起诉一方的,如果只有一方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就可以直接依照这部分的损害去......


·不批捕的案子怎么公诉,还可以进行公诉吗?
      一、不批捕的案子怎么公诉,还可以进行公诉吗?不批捕的案子还可以进行公诉。轻微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说明不符合逮捕条件,一样涉嫌犯罪,不会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