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异地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同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如果其中一方在异地并不支付抚养费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另一方可以至不支付抚养费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且应支付到子女成年为止,即支付至18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司法手段。比如发生车祸,我们都需要对车祸现场进行鉴定,这个时候就需要司法鉴定。发生命案,或者纠纷,也是需要司法......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
·按照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话,当事人的驾驶证要被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另外,公安机关还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处理,最......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对财产的所有权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
·复婚后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
复婚后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法律上彩礼如何认定
法律上彩礼如何认定《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
·如何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
如何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如何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1.1必备材料a、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b、......
·买房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件较为较为关键的事
买房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件较为较为关键的事,那么,如果买房子签什么合同,对于许多人来说商业交易的产生肯定会需要合同的签订,所以对于买房来说合同......
·民事诉讼牵连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牵连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是牵连管辖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又称牵连管辖......
·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什么?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按照90%的比例来赔付伤残赔偿金。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交通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等......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商品房是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公开销售的房子,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相应的房产证件也会办理齐全,人们还都是比较倾向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