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对财产的所有权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可见,这一司法解释承认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了解法定夫妻财产制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此时一般认定夫妻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并非是按份共有。但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特有或者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位租赁协议范本怎么写?
      现如今,汽车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代步工具,当然,汽车也需要有“容身之处”,现实生活中,租赁车位的行为就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车位租赁......


·车祸没钱赔偿的怎么处理?
      车祸没钱赔偿的怎么处理?任何时候发现他的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于被执行......


·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一、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办理光票托收是什么条件?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远隔千里,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电话、传真洽谈业务的。如果双方买卖合同金额小,卖方为了尽快的拿到货款,可以向银行提出光票托收......


·强奸罪共犯如何处罚
      在强奸犯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犯的,而这里的共犯就有可能包括女性了,毕竟女性可以帮助、唆使男性实施强奸行为。那此时对于强奸罪共犯如何处罚呢?请跟......


·法律规定海关关押多久时间?
      法律规定海关关押多久时间?海关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


·从法律角度来看值班算是加班吗?
      值班分为两种,一种是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的,但是工作时间是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的;另一种是轮值。由于值班与加班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也就有人认为......


·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指示到达第三人时候设立。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


·欠薪起诉法律援助可以吗
      欠薪起诉法律援助可以吗,被欠薪怎么办?在经济形式不好的情势下,公司虽然还是很多但是能盈利的少,如果恰巧在一家亏损的多的公司上班,对职工的一个......


·仅凭一张借条能胜诉吗
      不一定,仅凭收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