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上彩礼如何认定

法律上彩礼如何认定
  
  《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对借订立婚约索要财物、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主,在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
  
  二是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对财物进行易耗和耐损鉴别,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的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而对于衣服、化妆品、烟、酒、食物等易耗的消费品,其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
  
  三是对财物的数额进行判断。对于在婚约中约定的大笔财物,若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交付的,应当考虑予以返还。而对于男、女双方带有赠与性质的见面礼、平时交往互赠的礼物数额较小的,可以不考虑在返还的财产范围内。
  
  四是对给付后彩礼的用途进行查明。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法院审理时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掌握。
  
  二、关于彩礼返还标准是什么
  
  审判实践中,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基本可划分为四种类型:
  
  (1)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生活;
  
  (2)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
  
  (3)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
  
  (4)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依法律条文前、后款以及周延理解,可以认为法律仅规定了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生活和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两种情形,而对其他两种情形却没有囊括在内。同时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规定应当返还的比例以及返还比例所需考虑的因素,这给法院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的认定,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矛盾的激化。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婚约财产彩礼的返还比例问题:
  
  第一要区分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第二要判断双方当事人过错;
  
  第三要衡量婚约财产数额大小;
  
  第四要衡量双方家庭经济状况。
  
  结婚彩礼钱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


·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很多人对这块知识比较陌生。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失。那么我们在平常生活中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对于专利的申请,个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而公司同样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个人申请专利的时候究竟该如何申请呢......


·土地使用权证获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获得方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证获得方式有哪些?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具体说来,父母在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未成年子女呢?这是让......


·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


·员工二次入职劳动合同算不算续签?
      员工入职需要签署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强制事宜,单位必须遵守,否则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不可能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而且跳槽出......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归谁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归谁?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