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我们知道安然相关法规,我国的土地是国有而每个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要交土地使用税,特别是商用大面积土地就要交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节约资源,而在我国农村大部分人拥有耕地,以及住宅地要比城市占用多,那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农民的相关土地税全部免除。
  二、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三、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很多年前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如今国家为了扶持农村的发展保障农民的生活质量,已经全面取消农村土地使用的相关税收,这也是为了减小城乡差距,让全国人民共同走向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


·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纠正?
      一个人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同样的一个人所做出的行为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偶尔可能会犯错误。就像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他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有时候也会产生......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虽然抢夺的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严重,但也是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而在判定抢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即抢劫......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是指在民间范围内债权人对自己原本拥有的债权,通过合同法的方式,运用合同把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给受让方的这么一个过程。这......


·高空坠物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定是怎样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配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配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一、探视权与抚养费能放弃吗?
      一、探视权与抚养费能放弃吗?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一方的法定的权利,不能通过双方约定解除。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