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虽然抢夺的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严重,但也是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而在判定抢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即抢劫所得的财物是否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那法律中规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二、抢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规定是在1000元-3000元之间。为什么会规定一个区间范围呢,这是因为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允许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关于抢劫罪的实际数额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起诉离婚一审对方同意如何判定,如何争取抚养权?
      现如今,离婚是个很火的话题。近几年的统计来看,离婚率逐年递增,微信中对夫妻关起的评价,电视剧中离婚也是个火爆的题材,如果起诉离婚一审对方同意......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第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特此函......


·无罪案国家赔偿判决书的意义是怎样的?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出现一些冤假错案,造成自己受到损害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经过一定的申请手续会作出决定,当然是有相......


·提起上诉该如何缴纳上诉费用
      提起上诉该如何缴纳上诉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


·与分公司签合同应注意哪些
      与分公司签合同应注意哪些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


·加盟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加盟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加盟违约金计算方式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概念是什么?
      现在公司非常的多,公司的种类和大小也非常的多。无论是什么公司我们您都知道都会有法人。法人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眼中基本上就是老板的概念,所以法人的......


·购买房屋是现代人都会做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对于想要结婚的年轻人
      购买房屋是现代人都会做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对于想要结婚的年轻人来说,这可以说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购买房屋是需要相关的申请书的,因此您想要知道......


·非法集资员工怎样处理?
      我们现在的网络非常的发达,网络这个东西内容信息量太大监管起来确实有很大的难度。网络发展有利也有弊,对于弊端其中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么就是......


·无责任赔偿可以不赔吗
      不可以。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