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有效吗?

我们知道,离婚是要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所以有一些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想更多的占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会采取婚前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共同财产悄悄转移称个人资产,例如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是否有效呢?财产已赠予他人,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一旦生效,所赠与的财产就成为了受赠人的合法财产。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六百六十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只要将财产赠与他人,那么这个财产的所有权就被转移到受赠人的身上了,也就不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了,所以这的确是一种财产转移的方式,但是现实中更多是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转移到子女身上,这也符合我们中国的传统的观念,所以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的确可以,但是如果被发现是恶意转移资产,可以向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在某些专业性问题上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坚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这是......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


·租房协议是怎样的,最新租房协议范本
      外出打工、学习的,为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一般会选择进行租房。在与出租人协商一致之后,通常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租房协议的。那么这个租房协议的内容......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帮助职工确定工伤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的重要手段,如果长春市民对工伤认定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当地出台的有关办法,其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属于个人财产的,除非......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其作用为:1、可以凭借他和减员表去社保局保险续接手续;2、去新单位办理再就业手续。3、辞退证明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


·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是哪些案件?
      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是哪些案件?适合调解的案件前提条件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


·离婚之后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有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还纠缠不断,都是因为在离婚时没有把事情说明白。现在社会的离婚率逐渐增高,关于......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一个项目从施工到完工会签订各种合同支付款项,包括施工初期的预付款,施工中的材料费,施工队伍的人工费,以及最后工程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