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书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中的位置作了规定。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就业是通过“通知单”、“派遣证”等到工作单位上班的,不需要签订合同。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扩大,国家将用工的决定权授予了企业。与之相适应,我国从1986年起,对新招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以确立。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订立书面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特别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过硬的证据。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内容得以表现出来的载体,因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合同采取的是比较随意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应该说,口头合同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对于诚信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是可以采用口头合同的。但是,对诚信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说过的话可以不算,做过的事可以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弊病就变得很明显。由于口头合同没有文字依据,一旦发生争议或者诉讼,空口无凭,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益。劳动合同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权益,不宜用口头的形式。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用人单位也有依据劳动部门的合同格式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仅就需要协商的事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劳动合同一经书面签订,即具有法律保护的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的好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本文主要介绍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各项劳动权益,同时它也可以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证据。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咨询网站在线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一、未转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未转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么?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


·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二手房因为其特殊性与一手房即商品房有着很多不同,在交房时我们看到的不是新房,因此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是需要我们引起重视。比如说房屋的产......


·一、毕业后签试用期协议就不是应届生吗?
      一、毕业后签试用期协议就不是应届生吗?算是应届生,应届毕业生分四种: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离婚协议的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不少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讲协议书办理公证。那么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而离婚协议在公证之后是否还能反悔?我们......


·医疗诉讼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医疗诉讼的管辖由医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故意别车怎么处罚?
      故意别车怎么处罚?1、故意别车车主并非是单纯的错误操作导致违法交通法规,而是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了别车的非常规行为,如果按照现有交通法规处罚,......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一、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
      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一般是由别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报警由交警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按事故进行索赔或赔偿。依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私生子继承规定是什么?
      私生子继承规定是什么?私生子继承规定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的《继承法》规定享受继承权。《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