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借人自己写的借条有用吗

借款人自己写的借条有用吗?借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二、借钱不还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正常情况下谁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去写一张借条,如果没有借贷关系的存在,自己随便写了一张借条,然后就让别人还钱的话,借条肯定是无效的,或者写了借条后一直没有把钱给借款人的,借贷关系都是不成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一)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⑴合同期内,甲方即为乙方的工作内容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因......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一、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


·诈骗罪多法定金额标准是多少
      诈骗罪金额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相关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于处罚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比较严格,这就能够看出对于这类现象的打击力度,那么如果因为交通肇事,并且附带着民事责任的,赔偿金的标准......


·侵犯名誉权起诉证据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起诉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怎么确定?确定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一)协议解除的条件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


·薪酬和福利的区别是什么?
      福利有时候会被称为薪酬福利,那么一些朋友就会认为,薪酬和福利应该就是一个概念了。但是并不是您所理解的这样,薪酬和福利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