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诽谤他人没有证据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诽谤罪是自诉案件,所以需要因他人诽谤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即需要提供能证明他人诽谤的行为,以及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但若诽谤他人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被人诋毁但没有证据,怎么办?
  
  尽量的找证据,诉讼或者报警。
  
  二、故意诽谤罪该如何收集证据?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5)、(6)、(7)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然后申请诉求或者直接报警。能够证明诽谤事实存在的证据有人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其他类型的材料证据等。其中,最有效,也是最快的收集证据的办法是收集视频资料的证据,当然,这些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一、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


·二手房交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其实都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进行商品房交房的时候,主要就是看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有问题,相关的设施是否......


·交通事故怎样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怎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数是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数是多少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信用卡诈骗2万判多久?
      对于信用卡诈骗我们国家是有所规定的,我们您也都知道如果信用卡在恶意透支5000元或者以上的话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就是属于信用卡诈骗了。对于信用......


·入户持刀抢劫判多少年?
      入户持刀抢劫判多少年?一、入户持刀抢劫判多少年入户抢劫的;持刀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属于......


·为什么质押率不高于50%
      为什么质押率不高于50%一、为什么质押率不高与50%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


·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一、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没有。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


·最近疫情可以申请信用卡延期偿还吗
      最近疫情可以申请信用卡延期偿还吗?疫情期间可以申请信用卡延期偿还。《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