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维护公民权利的一部特别法,原先是没有单独制定这一部法律的,它仅仅是《民法通则》里的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在国家赔偿法已经对相关内容具体制定出来了,我们应当对它有所了解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的时间效力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第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二、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机关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因为该法没有规定国家权力的立法行为和国家军事机关的军事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国家赔偿法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适用该法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国家赔偿的求偿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上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包括以上几个方面。国家赔偿法的颁布首先有效地对国家机关实施了监督,防止公务人员的权利滥用;其次,规范了国家赔偿,建立了健全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最后,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相关利益。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同时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收费标准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省政府或市政府根据市场的情况颁布政府指导价,所以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的律师收费都是一样的。离婚官司是......


·根据相关规定骨折是几级工伤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骨折是几级工伤鉴定?1、手腕骨折按工伤评级,为十级伤残的。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


·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 ?
      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一、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


·什么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一、什么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海关查验货物、物品赔偿虽然不以违法行使职权为赔偿的前提,但是,对于查......


·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区别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区别有哪些两者的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在众多的偏远地区,由于资源分配的不足,使得此地的幼儿园和小学校车超员问题异常严重。所以,需要国家对此类校车超......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梅县加大了城镇建设力度,一些郊区的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征地过程中,当地群众最关心的恐怕就是补偿安......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界定: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


·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


·被列为嫌疑人怎么处理?
      被列为嫌疑人怎么处理?被列为嫌疑人司法记挂可以依法传召其到警局录口供,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


·一般有哪些房产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