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首先需要办理房屋价格评估之后,按照评估的价格来缴纳房屋继承的公证费用。继承公证:
  
  要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再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
  
  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
  
  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假如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得一人的话,需要其他的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已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需要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有哪些?
  
  1、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携带继承公证;
  
  3、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携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如果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如果是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如果是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如果是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契税
  
  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房屋这种价值比较大的财产的继承问题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办理很多的手续的。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手续,就是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之后进行公证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缓期执行是不用坐牢吗?
      缓期执行是不用坐牢吗?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


·我国土地使用权税收规定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权税收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税收规定,依据销售不动产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土地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按照转......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各区片土地补......


·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到如何索赔?
      关注新闻的人可能在最近会看到一则关于女子背着自己的孩子却被高空掉落的硬物砸伤的事件,这种触目惊心的惨剧发生的原因就是高楼住户平时缺乏了对暴露......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说起抢劫罪,人们心理都会感到恐惧,而且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及家人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幸遇上了,我们肯定会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


·一、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
      一、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


·在我国无责车交强险赔偿怎么办?
      一、在我国无责车交强险赔偿怎么办?在我国无责车交强险赔偿是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一、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