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西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非法拘禁犯罪不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的话,则就要从重处罚。当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非法拘禁罪详细的量刑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西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
  
  1、第一个量刑幅度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2)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因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非法拘禁行为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并且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还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此时的处罚就会加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话,此时我们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
      一、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


·股权投资公司资质有哪些?
      股权投资公司资质有哪些?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


·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都有那些规定
      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都有那些规定1、必须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才能报考中级无论是银行、事业单位还是各类企业,只要和会计相关的工作岗位均可报考......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当我们在外面开车是不小心与别的车辆发生碰撞或是刮擦到需要理赔时,这时我们应该分清是谁的责任或是双方责任比例,该......


·刑事诉讼中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要多久?
      刑事诉讼中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触犯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受到相应的判决,但当事人也拥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力,一般是聘请专业的律师......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相关规定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相关规定有哪些?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票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


·劳动合同在单位手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在单位手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


·取保金可以代理退吗
      可以。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按规定要由本人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也可委托亲属领取,但要出具委托书。具体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一、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分......


·在我国双方斗殴人多打人少谁的责任大
      很多人对于打架斗殴的这种行为的理解都太过于简单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思想就跟未成年人是一模一样的,因为有部分人员真的都觉得在打架斗殴的这个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