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资诈骗的受害人之间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

集资诈骗罪的受害人通常情况下都是想要获取收益的,因此会投入大量的金钱。集资诈骗罪是属于刑事诉讼,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尽量追回受害人的损失。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刑事诉讼往往不能够满足受害人的补偿需求。集资诈骗的受害人之间可以组织一起提起民事诉讼吗?
  
  一、集资诈骗的受害人之间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由办案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一规定看似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麻烦,但实践当中却将被害人至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其在刑事诉讼中就不具有当事人资格,那么,即使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继续追缴或退赔的内容,被害人是否可以持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论述见下文)。
  二、诈骗案件被害人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追缴退赔判决”依据不足所谓“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将犯罪所得原物退还给被害人,或在原物灭失的情况下,责令被告人以等额价款或同类物赔偿给被害人的判决内容。对于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强制执行“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对于被害人能否申请执行“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执行规定》)也并没有将“刑事追缴退赔判决”纳入可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实践当中不同法院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直接将有追缴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刑事追缴退赔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规定,集资诈骗的受害人之间可以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时候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集资诈骗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统一进行追回和补偿款的发放,个人无法进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增驾期间被扣分有什么影响
      违章记分只要不超过6分,不会有影响:1、C1扣3分对增驾B2没有什么影响,但要注意不要再扣分,如果扣到6分,B2增驾下来就是实习期,实习期内记满6分就会......


·在我国怎么办
      在我国怎么办理他项权证房产证作为抵押物的时候,如果不办理他项权证的话将会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是生活当中很多人在第一次向银行贷款办理他项......


·经济案件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经济案件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从批捕到法院起诉所需时......


·国家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在人民利益和财产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或者行政人员个人因素的损害时,国家相应的事情主要责任人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进行详细说明事情经过。那么,国......


·足不出户怎么在网上交违章罚款?
      怎么在网上交违章罚款呢(一)网上怎么交罚款网上收缴交通违法罚款的范围大致包括:记录在交通卡上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交通违章开具的纸罚单;对本市牌照......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主要有严重和特别严重两种,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


·私募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吗
      私募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吗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事件最后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事件最后程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