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怎样能判缓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怎样能判缓?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二、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有些犯罪嫌疑人其实心里面非常清楚,甚至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批捕之前就知道最终肯定是会被判刑的。但是,判刑虽然是建立在人民检察院批捕的前提条件下,可是,能不能判缓刑是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认罪态度和当前这起刑事案件有可能会面临的主要刑罚的,判缓刑不以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意识为转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在现代这个社会,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其中,签订合同是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很多承包工程都是......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在武汉落户不查劳动合同的,落户武汉的方式非常多,不同的落户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落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大学......


·不批捕还用办取保候审吗
      一、不批捕还用办取保候审吗?不批捕取保候审是不需要办理的,由于逮捕的请求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提出的请求,若是其在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


·夫妻离婚一方欠债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一方欠债孩子怎么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


·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怎么回事?
      随着现在的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多数劳动者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合同的时候,总是会生出各种各样的烦恼,现在我们就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需要的材料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需要的材料一、什么是内资公司所谓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


·网络诈骗归那个部门管?
      网络诈骗归那个部门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在很多问题上,我国国民还不是很熟悉不知道具体的解决办法。不过,国家在针对这样的问题做出......


·房屋该如何过户给子女
      一、房屋该如何过户给子女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条款行为有哪些?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条款行为有哪些?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条款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


·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一、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