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孩子抚养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为人子女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同样的子女的教育抚养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义务。就算是离异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是归双方共同所有,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向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不是漫漫无期的,只要抚养期满抚养义务将随之消亡。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具体的抚养期限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离婚孩子抚养期限
  
  1、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里的规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在子女未成年之前,除非是满十八周岁之后子女尚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才需继续履行其抚养义务。如果已经超出离婚孩子抚养期限规定,且不属于特殊情形的间接抚养人有权拒绝抚养费的支付,直接抚养者不得再向对方索要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资料有哪些
      股权转让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内部的转让,另一个是内部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部人员。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管理......


·一、年婚姻法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年婚姻法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未批捕取保一年超期怎么处理?
      一、未批捕取保一年超期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该做什么?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该做什么?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在通常情况下
      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方协商或法定情形下,双方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是什么?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是什么?股权转让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一、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严重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当然......


·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
      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一、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抢注国外商标是否侵权需要看情况判断: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


·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这个事假多少天或旷工多少天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