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金每日5%属于哪种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每日5%属于哪种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的问题需要自己合理的进行操作,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在约定的情况中注意具体的限定额度,否则自己的事情处置就会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在生活中,违约金一旦启动,那么说明自己已经违约,自己需要注意有关事情的时间限制,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


·法院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法院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


·刑法犯罪预备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犯罪预备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


·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立案规定是什么?立案是指公安、法院和检察院审查犯罪材料后按照法规判定是否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犯......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民事诉讼现在已经很常见了,实践中的民事纠纷也是很多的。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是很正确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事由是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事由是什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这对于相关人员来说肯定是非常熟悉的一道程序,而合同备案当然也是建立在专利实施许可合......


·疫情期间能否延期开庭
      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也可依法决定延期开庭,但需提前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对受疫情影......


·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一、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既遂认定:受贿罪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索贿,二是收受贿赂,索贿的......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一、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的,若想得到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在确认我工伤后,该需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工伤的程度,进而确定经济补偿金。......


·故意伤人的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构成该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人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故意伤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