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时候,首先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在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就是要计算抚养费数额了。那么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不少离婚夫妻在计算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基本都会咨询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的问题,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对此是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并且也不好做出统一的数额规定。毕竟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需要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计算抚养费才是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手费纠纷该如何处理
      ,不少男女在分手的时候,女方都会要求男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分手费。由此就容易产生分手费纠纷,那么实践中遇到分手费纠纷该如何处理呢?在处理的时候又......


·发生车祸人伤可以认全责吗?
      发生车祸人伤可以认全责吗?车祸人伤事故能认全责,但是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做出最后的责任认定书之前,建议最好不好人全责,这是由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
      一、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1、逮捕不通知家属的这种情形一般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


·一般侵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基层社会群众的整体法律是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转换,人们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只顾自己的既得利益,完全不关心当前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对别人造成了侵权。如果......


·一、买房子首付可以贷款吗?
      一、买房子首付可以贷款吗?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以证明个人有还款能力。如果......


·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通过仔细辨别其特征可避免上当受骗。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是依法批准。第二是以高利息高回报为......


·缓刑跑路有什么后果?缓刑期间犯罪又怎么办?
      众所周知,判决缓刑的前提条件包括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并且犯罪情节较轻,同时不会危害社会,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不得在缓刑期间在......


·债务人支付货款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债务人支付货款中断诉讼时效吗?债务人支付货款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诉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诉1、车辆被套牌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在诉讼过程中,有些情况下要注意诉讼时效,而有些时候又是要注意除斥期间。但其实人们对诉讼时效了解的还比较多一些,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