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法律效力一样吗?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法律效力一样吗?买房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买房最重要的法律凭证就是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一点很多人都清楚,不过自从国家和各地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很多人对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的关系不是很清楚,为了更好的使您认识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的关系和法律效力。一、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的关系1、不动产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这意味着,今后人们买房不用再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而只要办理一张不动产权利证即可。2、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权利证上正文包括不动产权字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图页,基本囊括了土地证、房产证的绝大多数内容,所以无需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了。二、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1、有房产证土地证不是必须要办不动产证的,两个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的。2、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3、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4、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5、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现在的不动产登记把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合为一个不动产证,所以不动产证里面有土地使用证里面的内容,意思就是有了不动产证就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办理不动产证,以前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还是存在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法律效力一样,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实施以后购买的房产,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一、房子卖方违约?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


·一、广州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广州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


·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就可以不交吗
      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就可以不交吗企业在职职工,如果说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不想交了是不可以的。因为作为企业在职职工,你只要......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
      在生产和生活当中,避免不了发生一些什么意外,导致我们身体上遭受到了伤害。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了伤害,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在下班回家路上......


·食品安全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食品安全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首先,主体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为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


·近年来
      近年来,虽然国家有意控制房地产市场,极力阻止买房炒房的现象。但是人们对于房屋的需求量还是持续上涨,房价也是节节高升。那在齐河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担保法解释30条内容是怎样的
      担保法解释30条内容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