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益和竞争力,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转型。那么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么的?
  
  1、制订改制方案
  
  企业做好改制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制订改制方案。
  
  2、履行决策程序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开展审计评估
  
  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履行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同时做好职工民主程序与劳动关系处理、合法合规审核、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4、实施产权交易
  
  做好产权交易准备工作,实施进场交易,完成产权交割。
  
  5、办理变更登记
  
  做好国有产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如何制定?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三、国企改制的目的何在?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发展主业,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
  
  3、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4、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5、总体上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由此可见,在众多的国企改制方式中,上海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是通过混改完成,即将国企部分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成为混合制企业。上海国企改制的步骤包括制定改制方案、履行实施、完成产权交易和变更登记等主要环节。其中制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民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公民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一、公民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


·武汉婚姻律师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武汉婚姻律师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第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


·2023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
      一,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
      夫妻双方的离婚,可能会对孩子失去抚养的权利,并不会伴随着对孩子也失去了探视的权利。那么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孩子能带走吗?下面我们为......


·酒驾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酒驾主要就是指酒后驾驶,这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而在达到醉驾程度的时候,甚至还会被认定为犯罪,即危险驾驶罪。如果是交通违章行为的话,在处罚......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


·一、实习期离职要提前几天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
      一、实习期离职要提前几天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有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辞职,正式期提前30天......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1)具有自首、立功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